编剧交税的方式主要根据其收入类型来确定,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和相应的交税方法:
编剧为甲方创作影视剧剧本,剧本版权属于甲方时,甲方支付的费用为劳务费。
劳务费申报时,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税后收入汇入编剧个人账户。
劳务报酬所得在不超过4000元时,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800元;超过4000元时,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20%的费用。
编剧拥有某部小说的版权,并将其影视剧改编权、游戏开发权、后期产品开发权转让给公司时,收到的费用为特许权使用费。
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支付款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税后收入汇入编剧个人账户。
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不超过4000元时,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800元;超过4000元时,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20%的费用。
编剧从电影、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,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,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。
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:剧本使用费 × (1 - 20%) × 20%。
编剧交税的方式主要根据其收入类型来确定,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和相应的交税方法:编剧为甲方创作影视剧剧本,剧本版权属于甲方时,甲方支付的费用为劳务费。劳务费申报时,甲方根据...